金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金沙县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
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安监〔2011〕50号
各乡镇安监站:
现将《金沙县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八日
金沙县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
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116号)及《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毕署办发电〔2011〕 82号)和《毕节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地安监〔2011〕94号)要求,为扎实抓好我县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有效防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面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 国务院安委办关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30号)、贵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安办〔201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按照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有效防范各类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 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内容
(一)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目进行烟花爆竹生产的;
2、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仍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的;
3、存在变更许可事项,未依法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4、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范围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的;
5、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组织生产的;
6 、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的;
7、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未在安监部门备案的;
8、应急救援预案未在安监部门备案的;
9、不按照规定上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10、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11、未对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的;
12、未对生产中使用的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建立购买、领用、销售登记制度的;
13、违反安全生产规程,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14、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组织生产的;
15、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转让、冒用、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7、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的烟花爆竹生产行为。
(二)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行为
1、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逾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仍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经营;
3、存在变更许可事项未依法申请变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
4、超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范围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
5、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经营的;
6、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和存有实物的批发场所;
7、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8、烟花爆竹仓库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储存,零售网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超过当地监管部门的规定的;
9、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未建立并严格执行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健全购销档案的;
10、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未在安监部门备案的;
11、不按照规定上报或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12、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13、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14、违反安全生产规程,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15、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转让、买卖、出租、出借、冒用或者伪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
1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7、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的烟花爆竹经营行为。
(三)烟花爆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
1、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批准,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的;
2、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批准,擅自建设的;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八生产(使用)的;
4、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的烟花爆竹建设行为。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到7 月底,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一)制定方案.明确重点(5 月10 日前)
各乡镇安监站要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今年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本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的重点内容,及时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5月15日前,将制定的工作方案报县安监局。
(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5月16日至6月30日)
各乡镇安监站要在组织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100%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要全面清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对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坚决取缔、依法关闭;对证照过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生产经营的,按非法生产经营处理;要全面清查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对未经安全许可擅自建设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并依法从严处罚。同时加强部门间的横向联系,强化沟通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增强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合力。
(三)督导检查,巩固提高(7月1日至7月31日)
各乡镇安监站对打击非法违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及时总结专项行动成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提高专项行动成果。县安监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安监站要提高对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思想认识,认清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及时研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全力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安监站要充分利用当地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动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对举报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认真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并对举报人进行适当奖励。
(三)多措并举,务求买效
在专项行动中,要严格掌握标准,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专项行动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绝不手软,坚决防止流于形式确保打击实效。
此次专项行动中,各乡镇安监站要做好专项行动信息通报工作,每月3日前将上月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书面上报县安监局;7月25 日前,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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