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转包分包
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金安监〔2011〕54号
各乡镇安监站、各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
现将金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六月四日
金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转包分包
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黔安监管三函[2011]90号)和毕节地区《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毕地安监[131]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转包、分包生产经营。
1.将企业违法转包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2.将部分工(库)房、一条生产线或某个生产品种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3.企业多股东各自分别组织生产经营。
(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违规在同一工房内进行两个或多个涉药危险工序作业。
(三)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过期后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整治时间
6月4日起至6月25日止
三、排查形式
(一)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股份合作合同的制定(签订)和落实情况以及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情况,排查企业是否存在转包、分包生产经营行为。
(二)检查企业生产线,排查是否存在在同一工房内进行两个或多个涉药危险工序作业行为。
(三)核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到期未换证企业,排查是否存在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安监站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力量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执法行动,对辖区内生产、储存经营企业要进行全面排查治理。
(二)县安监局将联合公安、消防、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抽查或核查。
(二)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各乡镇安监站要依法加大对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转包、分包的,责令限期整改,依法按规定上限给予经济处罚,并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情节严重、逾期不改或再次发现有同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报上级部门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对违规在同一工房内进行两个或多个涉药危险工序作业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按规定上限给予经济处罚,逾期不改或再次发现有同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上报上级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到期后继续非法违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的,坚决依法取缔并按规定上限给予经济处罚。对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
各乡镇安监站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如实填写《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登记表》(附表1)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登记表》(附表2),并于2011年6月25日前将登记表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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