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对全县砖厂、铁厂等加工小企业进行
排查清理整顿的紧急通知
金安委〔201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县内直属部门:
近年来,全县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一些砖厂、铁厂等加工小企业迅速发展起来,因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没有严格设置准入门槛,再加上行业管理存在空白,导致这些砖厂、铁厂等加工小企业存在小、散、乱、差的情况。主要表现在无证无照经营、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生产设施设备简陋、安全基础比较薄弱、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不规范、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漠以及企业抗风险能力弱等。
近期以来,我县相继发生几起砖厂等加工小企业的意外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了重大损失,造成极坏社会影响,暴露出砖厂、铁厂等加工小企业安全监管上存在的严重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县内直属部门引起高度重视,严把安全准入关,切实落实部门行业管理和政府属地监管的职责,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的职责,成立砖厂、铁厂等加工小企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执法检查和清理整治。县安委会将组织由工业能源、安全监管、国土资源、工商、供电、质监等部门开展综合执法专项督查。要求对无证无照经营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砖厂、铁厂等加工小企业,立即实施停业整顿,供电部门对停业整顿的企业要立即停止供电,工商部门暂扣营业执照;对没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要坚决取缔。乡(镇)人民政府要将专项整治情况送县工能局备案,并将专项整治情况总结2011年8月20日前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传真电话:7211462)。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砖厂、铁厂等加工小企业要建立台账(证照及相关合同等要登记备案),实行归档管理,并具体落实部门的监管职责。对停业整顿砖厂、铁厂等加工小企业要求整改的,必须制定整改报告,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县工能局等行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才能进行整改;整改完善后,必须经整改审查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工商部门才能颁发营业执照,供电部门才能供电,企业方可恢复生产。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与砖厂、铁厂等加工小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其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事故发生后要严格追究责任并兑现责任书。
四、严肃查处事故,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在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8月下旬,县安委办将组织安全监管、工业能源、国土资源、工商、质监、供电等部门,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整顿砖厂、铁厂等加工小企业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乡(镇)人民政府,将予以通报,此项工作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